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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法学院第二十一次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法学院各年级、各班: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报经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以及法学院党委批准,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07年5月23日举行。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全院学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贡献青春才智的形式下召开的。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对院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确定今后一年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布局,选举产生第三届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第二十一届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二十一届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本次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筹委会由院分团委委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经选定的其他人员(不含候选人)组成,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提案组、资格审查组、会务组、技术组、纪律监督组等。筹委会工作至大会圆满结束时为止。

本次大会是全院学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希望各班级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本次大会的相关工作。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2007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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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事宜:

一、选举办法及资格条件: 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章.

二、截止时间: 各班代表名单请于2007年4月26号(周四)17:00交于法学院232办公室范伟处(15972172996)。

三、代表名单具体格式要求: 1、电子稿及打印稿各一份(请注明代表团名称、二名代表团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文本格式:班级名称:xx 班级总人数:xx 代表人数:xx

班级代表团负责人:xx(姓名),[xxxxxxxxxx(联系方式)]; xx(姓名),[xxxxxxxxxx(联系方式)] 当然代表:xx(姓名以及成为当然代表所任职务),xx(同上)…… 推选代表:xx(姓名及所得票数),xx(同上)…… (请依照得票数多少由多至少依次排列) 3、电子档请于规定时间内以U盘拷贝的形式上交。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2007年4月24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摘录《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条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包括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 第二条 本次大会当然代表包括: (1)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 第三条 本次大会推选代表的产生办法如下: (1)博士、2005级法学硕士、2004级法律硕士代表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代表团所代表会员人数的2.5%比例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2)2006级法学硕士各班级、2005级法律硕士、2006级法律硕士代表分别组成代表团,共12个代表团,并根据各代表团所代表会员人数按以下人数区间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① 9—14人产生3名代表; ② 15—25人产生5名代表; ③ 26人以上产生6名代表 第四条 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3)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4)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五条 代表经大会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2007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