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学校定于2007年5月1日—5月7日放假,共7天。现就“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全校停课;将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将4月28日与5月4日的课程对调、4月29日与5月7日的课程对调;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原安排的课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