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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五一期间加强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全院各研究生: 接学校通知,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 月7日。为了做好放假期间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班级认真落实。

一、2004年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课。请有课程安排的同学注意上述时间调整,以免误课。

二、各位同学在放假期间要遵守国家法纪与社会公德,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各位同学应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休息和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名义组织外出游玩。

四、各班留校同学要做好寝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传染性疾病等各类事故发生。严禁到东湖等自然水域游泳。

五、放假期间离校研究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必须在5月7日晚7:00前返校,届时各专业班级要进行点名,并由各班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于5月7日晚将未返校名单及其他特殊情况汇报至研究生会王能强主席处。由其汇总并于8日上午将汇总结果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也可直接将名单发送Email

golaw@wh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4年4月28日

附一:放假期间情况通报电话: 楚书记 62680586 杜晓强 62606600 安丰雷 62519076

附二:武汉大学关于“五一”劳动节休假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3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电[2003]1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五一”劳动节休假安排及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班。

二、“五一”劳动节休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三、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校保卫部。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