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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08年在职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法学院2008年在职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永平

成 员:侯振发 康均心 楚龙强 杜建伟 安丰雷 刘翔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8年度法学院在职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拟招生人数:130人

三、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1:1.2

四、复试分数线:外语 45分 专业综合115 总分 185分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核算

1、专业复试:面试,现场抽题回答的复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每考生15分钟),100分;

2、政治复试:笔试(90分钟),100分。复试教材《邓小平法治思想》法学院337室有售。

3、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和政治不及

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以上复试的成绩报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并统一核算成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携带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考生照片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该资格审查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遗失请和研究生院联系027-68752332)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学位证书的不需审查)3、报名费100元元月4日(8301700)到法学院337办理资格审查及复试报名手续(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复试地点:法学院三楼 复试时间:2008年元月5日-6日

其它

1、复试结束后将于元月中旬上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未录取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湖北省内其他高校的工作。

2、考生在复试成绩、初录名单分别公布3日内可以向武汉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复试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