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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9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法学院2009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经研究,我院2009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申请答辩与资格审查

1.申请:欲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称“申请人”)应于3月 30 -4月10日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30室)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2.学位课程成绩:申请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向教学秘书查询成绩情况。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导师及学科专业教研室联系解决,并于4 月10 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未录入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成绩经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由教学秘书于 4 月 15日前统一打印成绩单,盖章后交给各专业答辩秘书(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指定),装入答辩袋。

学分要求:总成绩至少15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课程要求:2004级以前的学生必修政治、英语及专业课; (综合考试、开题报告)

2004级以后的学生(含04级)必修政治、英语、专业英语及专业课;(综合考试、开题报告)

3.资格论文:申请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本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供审查。资格论文期刊目录,2006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适用2004年的期刊目录,并按照有利原则适用2008年新目录。(下载地址:可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站内搜索”框内直接输入“期刊目录”查找,或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文件下载”栏内查找。)

4.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应当在办理申请登记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申请登记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领取答辩资料袋: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资格论文符合要求、无欠费情形的,可领取答辩资料袋。(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1份、《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校外论文评阅人聘书3份、校外答辩委员聘书2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申请学位人员必看附件:《博士学位申请表》填写样表 (地址:"文件下载"栏内)

★申请表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墨水颜色前后一致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 4 月 2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2)毕业申请(毕业申请请正确选择毕业时间);(3)科研成果信息;(4)学位申请。

[此项工作必须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见《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第24-32页

注意事项:(1)认真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相符;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论文评阅

1.隐名论文:申请人须于 4月20 日前提交3份论文供校外专家评阅,论文应当隐去封面上导师与学生的姓名,但应写上学号、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2.资格论文复印件:提交隐名论文的同时提交审核通过的两篇资格论文隐名(含导师名)复印件3份。注:隐名资格论文应写上学号

3.费用:申请人提交论文的同时,应附上3份论文的评阅费(费用标准由导师确定)、特快专递邮寄费(70元×3)。

4、论文评阅:申请人的隐名论文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寄送校外专家以“双盲”方式评阅(即隐去论文作者与导师姓名、隐去校外评阅专家姓名的方式)。

四、论文答辩及材料准备

1.通知答辩:3名校外专家的评阅书全部收回且同意申请人答辩的,由教学秘书通知申请人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2.准备材料:申请人答辩前应将答辩资料袋内所装材料填写完整,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盖章,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其中,毕业生登记表2份填写完成后交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交到230统一盖章。(毕业生登记表中“培养单位组织鉴定” 栏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上交后统一盖章。)

照片:请未照相者迅速到新华社补照,照后下载电子版洗2寸照片2张交230办公室。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 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3.答辩: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必须于 5 月底前完成。答辩完毕,答辩秘书在3天内将答辩材料交院研究生办公室(230)。

五、学位委员会审批

6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