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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关于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武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学院按照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肖永平 成员:侯振发、康均心、汪习根、楚龙强、杜建伟。 三、复试分数线 . 总分:170分 外语:35分 四、复试报名及安排 1,复试报名时间:2008年2月16日 1)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者请携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份(可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填写),成绩单(可在复试报名现场索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法学院337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2)缴纳复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到328室缴纳复试费。凭复试费收据、复试通知、本人有效证件参加复试。 2,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形式:笔试及面试 笔试 2008年2月17日上午8:30-10:30 108室 笔试闭卷 笔试内容:《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 法学院337室有售 面试:2008年2月17日下午13:00 335室 侧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五、调剂政策 1、接收调剂考生的分数线:总分180 外语35 2、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考生(限原报考院校在湖北省内院校的非武大考生),携带成绩单原件、签有原报考院校同意调剂意见的个人申请及原报考院校提供的个人报名电子信息到法学院申请调剂。 3、资格审查材料及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同上。 4、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武大考生可自行申请调剂到湖北省内其他高校。 六、录取 1、07年我校法律硕士限额300,根据07年生源考试成绩及总均分在全国排名等因素,我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再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2、录取人员待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并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