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08届毕业生: 现转发学校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学校决定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8年春季和秋季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培养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负责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参评者应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网上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党支部或班委会、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学院确定入选研究生名单后,应将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结束,学院将最终入选研究生的评审登记表打印盖章,连同《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该表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盖章),于2008年5月16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四 法学院评选中,各班评选名额小数点后由学院统一综合后决定名额。请各各支部尽快初评,2008年5月12日以前将初步名单上报至232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