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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团委2008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招聘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关于校团委2008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招聘的通知

全校研究生: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有关精神,现将2008年下半年校团委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请与聘任

1、2008年下半年校团委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3%确定,总人数11人。

2、研究生“三助”岗位面向全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招聘(尤其是在四川汶川地震灾害中家庭或亲人受灾的研究生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的研究生)。

3、因岗位实际需要,应聘校团委“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业优良,不能因兼任“三助”工作影响本人正常的学习和科研活动。原则上优先考虑在校级主要学生组织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较强的学生。

4、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校团委批准,学校备案。

5、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受聘助教和助管岗位。受聘研究生需与校团委签订“三助”工作协议书,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后上岗。

6、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聘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兼任“三助”工作的,应提前一周向校团委聘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考核与劳酬发放

1、受聘研究生“三助”工作一般按月考核。由校团委聘用部门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2、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凡在受聘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校纪校规或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

3、研究生“三助”工作劳酬根据考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发放。考核合格的,按资助标准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4、“三助”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劳酬全额发放标准为,硕士生每月400元,博士生每月480元。研究生兼任助教和助管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也可根据聘用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协商工作时间。

三、招聘时间及具体安排

校团委自通知下发起开始接受报名,截止时间6月1日。

“三助”岗位报名联系人:校团委综合办公室 张焰老师

电话:68772012。

请各位有意报名的研究生尽快填写相关表格上交。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