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研究生办理医保的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
我院2009年大学生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于近期基本完成,根据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2010年3月30日会议精神,需将参保学生学制剩余年度的参保费一次缴清。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将已参保学生名单公布附表如下,请认真核对,如有差错请与我办联系。
2.请各党支部按20元/人×年的标准,(博士生09级党支部书记负责收集08级、09级博士生的参保费),以现金方式集中收缴上述学生学制剩余年度的参保费。在6月13日前收齐交大学生医保办。缴费金额需与以上名单相符。
3.根据校即将颁布的《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精神,从2010年9月1日起,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的学生则不享受在校期间的医保待遇。请学生参保,以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4.今年尚未参加医保的学生愿意参保,仍可报名参加。参保需填写相应表格并缴纳从2009年9月到毕业的所有年度参保费。如这部分学生中从下年度(2010年9月后)参保,仍需缴纳所有剩余学制年度的参保费。
5.政法干警法律硕士因一直未办理医保手续及商业保险费用,因此,政法干警法律硕士每人需缴纳医保费用60元/人,商业保险费用90/人,合计150元/人。政法干警请2010年6月8日以前以班为单位缴齐。
6因涉及班级及数额不同,我办不单独接受个人的办理,请以班为单位到238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
涉及到的缴费班级:09级博士生缴费40元/人;08级博士生缴费20元/人;09级法律硕士40元/人;08级法律硕士20元/人;09级法学硕士20元/人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