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政审、调档及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1、考生应按不同初录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类别 | 政审函 | 调档函 | 普通类培养合同 |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合同 | 委托培养合同 | 定向培养合同 |
普通类A0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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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向B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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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委 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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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时间:5月20日—5月26日(双休日放假);
3、领取方式:
(1)报考时“通信地址”为武汉市本地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法学院二楼230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由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准考证复印件等代为领取。
(2)报考时“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以外的考生,将按照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于5月24日前以挂号信方式统一邮寄。
二、办理程序
1、 所有考生必须持政审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由该部门填写政审内容,并加盖公章(原件);
2、 普通类初录考生必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
3、 普通类初录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亲自填写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两份;
4、 定向类初录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亲自填写定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并加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
5、 委培类初录考生必须到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订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件),预计在5月中下旬统一邮寄。
6、 有关2010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办理。请登录: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7、 为了便于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所有考生务必填写空信封一个(规格23cm╳12cm左右),格式要求如下:
A\拟通过“邮寄”方式获得录取通知书的,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邮政编码:╳╳╳╳╳╳ |
| 准考证号后5位 | 掛号 | 贴足5.0元邮票 | ||
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 | ||||||
(考生姓名) 收 (或╳╳╳转考生姓名 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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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名称 |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430072 | |||||
B\拟通过“自取”方式获得录取通知书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标明“自取”字样并按以下格式填写:
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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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考证号后5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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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收 (或╳╳╳转考生姓名 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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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名称 |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430072 | ||||||
三、提交资料程序
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空信封,培养合同一并交到法学院二楼230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谭滔老师处(建议外地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收件人:谭滔老师邮政编码:430072);
各类考生应尽快地将填好的政审函交到法学院二楼238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王浩老师处(建议外地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 收件人:王浩老师邮政编码:430072);
普通类(A01)录取考生须将档案用机要件等方式寄到王浩老师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收件人:王浩老师邮政编码:430072)。经档案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用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寄送。(外校应届考生应先将现有档案寄到我院,待毕业后,再将其他剩余部分寄来。武汉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本人只需到该处备案即可。)
上述资料及档案的接收情况,可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查询(http://www.golaw.whu.edu.cn)。
四、获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信封接收地址获取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www.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