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班级:
为鼓励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经学院研究,今年将继续开展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08级法律硕士、2009级法律硕士。
二、评选比例
2009—2010年度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按各年级各班法律硕士参评人数的50%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四、凡在评选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评奖学年度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包括补考者);
(三)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法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
(四)拒不服从学校和法学院工作安排者。
五、评选计分和程序
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工作程序参照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班评审小组负责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步结果报学院。
六、奖励表彰
学院将向获得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500元/人。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不再享受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奖金。
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