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1日上午,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我国当代重大刑事法治事件的观察与思考”的讲座。赵秉志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出席讲座。
赵秉志教授首先对“刑事法治事件”做了界定——刑事法治事件通常是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又不局限于案件本身的公共事件,它还包括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和部门所采取的立法反应、司法对策和行政措施。在此基础上,赵教授对我国当前死刑制度改革、酒驾肇事、中国足坛反“假赌黑”风暴以及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等重大事件,从现象到本质做了透彻分析。
赵教授介绍了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现状,并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死刑限制适用;并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的相关条文,从立法角度对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在回顾近期酒驾肇事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赵教授依次分析了酒驾肇事行为的刑法定性、酒驾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伤、酒驾肇事案件的自首、酒驾肇事的刑事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分析了酒驾肇事的刑事立法完善问题。
针对中国足坛反“假赌黑”风暴,赵教授具体分析了假球、赌球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形,认为刑法现有相关罪名已经形成了规则体系,因此打击假球、赌球犯罪主要是刑事司法问题,应采取刑法规制与非刑法规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重视体育市场自我调节的疏导作用。在刑法立法完善方面,赵教授认为应该增设对操纵体育比赛等严重破坏体育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对参与赌球行为的刑法规制,并合理配置法定刑。
赵教授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关于打黑的条文,认为重庆“打黑除恶”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法队伍的重要举措。但是要注意,“打黑除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打黑除恶”不能扩大化和运动化;还要善于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同时应当注重切实保障人权,不能忽视程序正义。
在赵教授发言结束后,在场师生积极踊跃地与赵教授交流和探讨,气氛十分热烈。赵教授本次讲座立足国情,关注现实,结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引导和帮助同学们更准确地解读当代重大刑事法治事件,鼓励同学们关注中国刑事法律建设的进程。
(宫步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