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拟参加答辩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下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1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
三、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意见书到337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答辩材料,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本次答辩报名日期为10月15日—10月29日,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答辩。
四、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照相的研究生,请速到就近的新华社补办照相。未照相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