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计划招生人数:90。
二、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1:2。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核算办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测试、专业面试三部分:
1、专业笔试:考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外语测试:以现场对话形式测试外语口语及听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及听力能力。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3、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二)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50%+外语测试×10%+专业面试×40%。
四、复试地点、时间、费用
(一)复试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内。
(二)复试时间: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22日(星期三)两天(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附后)。
(三)复试报名费用:按物价局批准标准收取人民币100元/人。
五、复试录取规则
(一)依照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定向单位,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名单。
(二)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复试前取得的成绩)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27-68754125,68754096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