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工作安排,请法学院研究生中前期申请了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的同学务必于11月17日中午12:20携带申请材料前往院115教室办理有关新贷手续。
一、贷款对象
1、2010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研究生只限于学费贷款。其中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委培、定向类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半额基本奖学金和未获学校基本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的申请材料明细
1、 本人手写的一份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此表请在附件中下载、网上填写再打印出来
3、 有效的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父母亲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行)
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学籍证明
(1)2010级新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2)老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本人2009-2010学年的学习合格成绩单(每人出具一份且成绩单上必须提供每门课程的具体成绩)、学院为学生本人出具一份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本人的学习合格成绩单和学习品行说明书同时出具在一份材料纸或B5纸张上,且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具体要求: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复印在下面;
5、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6、父母亲同意学生办理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且父母亲双方必须在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上签名;
7、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此表请在附件中下载,本人签字按手印(请用B5纸打印);
以上材料必须完整,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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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