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迎接建党90周年,进一步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院中心工作,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全面启动2010—2011学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共青团系统优秀个人评选工作,集中开展“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活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现将研究生参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员配备得力,团结协作,分工合作;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5.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

6.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院级表彰。

7.本学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2.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4.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本学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名额分配

1.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1名、优秀团干部2名、优秀共青团员6名;

2.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团支部3名、优秀团干部6名、优秀共青团员18名。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参评团支部和个人于2011年4月19日下午4:00前分别将所有纸质版、电子版的审批表(见附件)交至法学院238办公室张琼老师处。

2.原则上,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参评人需获得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支持,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定,从候选人中推荐校级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并配套评选院级优秀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

3.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只能择一申报。

/uploads/soft/110416/18-1104161553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