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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办理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法学院2011届毕业研究生助学贷款

展期手续办理通知

申请助学贷款展期的毕业研究生: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研究生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共10份)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1份)

2、考入本校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经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1份)

3、签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这几份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共7份)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

二、考入外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共11份)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1份)

2、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

3、由录取学院出具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1份)

4、签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这几份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共7份)

5、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

请需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准备好以上材料,具体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各位需要展期的同学一旦确定录取通知结果,请立即联系238于老师,详细情况请咨询:68753625。

(相关附件下载请到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zzgl.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