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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根据学校有关2010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安排,现将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6月22日(星期三)上午,全校毕业典礼。地点:文理学部梅园小操场。

6月22日下午-23日全天,凭离校程序单到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关系介绍信。

6月23日,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凭户口、就业报到证、党员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到研究生院二楼报告厅办理托管报到手续。

7月31日前,毕业生档案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负责归档、寄发。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离校程序单

毕业生应认真填写程序单上的个人信息栏,其中培养层次填“硕士”或“博士”。

程序单中的“研究生证加盖‘毕业留念’”栏、“导师意见”栏、“办理党组织关系”栏等三个栏目不需要盖章。

其他各栏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盖公章,最后将程序单交至相应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全体毕业生到238办公室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底页)”、“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负责老师分别为:

就业报到证:刘老师

户口迁移证:于老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张老师

毕业生应在有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及转移手续。如果上述证明材料内容有误,需要更改的,可分别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卫部户政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正。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毕业生将已盖完章的程序单交到以下各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法学硕士:230办公室谭老师

法律硕士:337办公室赵老师

博士:230办公室李老师

说明:由于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因此,原则上要求本人持身份证才能领取。如果本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须有书面委托书,且受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能代领。委托书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应交存办公室备查。

(四)欠费的毕业生

未交清学费或住宿费的毕业生,须尽快到校财务部办理交费,持交费收据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未交清费用的,上述证件暂扣。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