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13届毕业研究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展期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参加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对象:法学院2013届毕业生中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研究生。
2、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附件4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附件5
将个人信息完整地输入《武汉大学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附件6)中,于4月17日开会前将电子档发到邮箱85291830@qq.com。
3、材料的填写方式及要求:
贷款毕业生在贷款毕业生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zzgl.whu.edu.cn/)的下载中心处下载上述材料,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好,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所有材料请双面打印。
4、核对还款账号
由于还款账号已在银行系统里输入,如果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中所填写的还款账号不一致的话,贷款毕业生不能直接在还款协议里填写新的还款账号。贷款毕业生要先填写《变更还款账户申请》,带上新的借记卡和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待变更后再填,否则银行系统会默认为原先旧的还款账号,导致扣款失败,造成逾期。
5、学院的审核工作及毕业生还款信息的汇总
学院定于2012年4月17日中午13点30至14点30在法学院116教室召开毕业研究生还款确认工作会,现场指导同学们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并核对同学之前发送过来的《武汉大学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请同学们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参会。
所有材料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打印,于4月18日下午4:00之前交至238办公室于老师处。
6、中国银行将开发通过网银办理贷款提前还款的功能,建议贷款毕业生到中行开通网银,方便在异地查询还款记录及今后网上申请贷款提前还款。贷款毕业生可以申请加入中行贷后管理群(群号:1373029512),申请加入该群时请附加姓名和联系电话。
因此次还款确认工作与贷款学生利益戚戚相关,请2013届中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老师说明)。
二、申请提前还款的具体办理程序
申请提前还款的同学也必须签订还款协议。
(1)核心银行系统中所有还款,均为转账还款,当前系统不开放现金还款交易。贷款毕业生可以使用活期一本通、借记卡归还贷款。
(2)本人填写《还款申请》,以个体为单位直接到经办银行柜台上去办理提前还款。如果是委托他人代还款,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zzgl.whu.edu.cn/)的下载中心处下载)
(3)银行柜台办理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15日之间的银行工作日时间。
三、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手续的工作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2、交材料时间:
2013年5月10日前将展期申请材料交238办公室于老师处。
3、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四、有关2013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9]15号)的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联合发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对以上内容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向238办公室于老师咨询,联系电话68753625.
附件1:客户号查询表
附件2;贷款账号查询表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确认书_2013410153350.doc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