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考入外校同学,录取通知书可以等到收到后补交,其他材料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上述材料毕业时间填写博士正常毕业时间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二、交材料时间:
2013年5月18日前将展期申请材料交238办公室郭老师处。
三、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