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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免修的通知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3-09-16 08:33   阅读:

注意:法律硕士符合英语免修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18号上午11: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法学院337室找赵老师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小语种不能办理免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英语水平,体现研究生的个性化教学,经研究,对于英语水平较好的2013级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成绩标记为N,记2学分。现将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博士研究生:

1.近五年内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2.近五年内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国外一流学术刊物上以英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英语成绩达到78分及以上;

4.入学之前三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5分,或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00分),或TOFEL成绩90分;

5.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硕士研究生:

1.近五年内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2.近五年内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国外一流学术刊物上以英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英语一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80分及以上;

4.入学之前三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5分,或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00分),或TOFEL成绩90分。

5.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研究生本人在入学报到的第一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汇总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