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院常委书记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我院有硕士生名额30人,博士生名额13人。
三、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9月27日—10月8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和《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见附件5),连同成果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于2013年10月8日下午4点前交到238办公室张老师处,同时将审批表、答辩申请表和自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注明“**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自评表得分计算请参照附件4: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doc)
2.10月9日—10月11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员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有效申报材料,依据经核定的《自评表》得分排序,并按照评奖指标数的150%确定参加答辩名单,在法学院研工网公布。3.10月12日,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现场评分。
4.10月14日—10月18日,初评名单公示。按照申请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在法学院研工网公示,公示期5天。
5.经公示无异后,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报送初评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几点说明
1. 研究生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评(2013级研究生中破格录取的不能参评)。
2. 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3.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本人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2013级研究生不做此要求)。
4.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七、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
附件: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4.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5. 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6.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
7.学校奖励期刊目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