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学院参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港澳台侨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用同一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宝钢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报送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2)、推荐名单表(附件3、4)、评审计分表(附件5),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15:00-18:00期间交至23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各项材料同步发送至:zyp20210701@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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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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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6: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