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22〕17号)文件精神《武汉大学宏图创展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度宏图创展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9个单位在籍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硕士生发表1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奖:20000元/人,奖励1人(全校);二等奖:10000元/人,奖励8人(全校)。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宏图创展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8日上午9:00—12:00报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zyp20210701@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逾期不予受理。(智慧研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3.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29
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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