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和支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珠海市光明行慈善基金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德赛助学金。现将2023年度德赛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获学校贫困生资格认定者优先;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审年度学位课无不及格现象);
5、乐于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愿以爱心反哺社会;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德赛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光明行资助名单汇总表” (附件2), 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德赛助学金”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594619380@qq.com;申请表纸质版以A4纸单页双面打印,手写签名,连同助学资格审核附件纸质版1份(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研究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代表性奖励或表彰证书各一项复印件等)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1:00前交法学院230办公室郭老师处;已获贫困生资格认定的,请提交已加盖学院公章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未获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申请助学金的,须同时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含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复印件请以A4纸复印,每项证明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
2、学院奖助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选,确定获助名单并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进行公示后报珠海市光明行慈善基金会最终评定。
3、珠海市光明行慈善基金会向获助学生发放德赛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德赛助学金学位课评审年度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申请人必须诚实守信,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3、获助学金同学应参加德赛助学金相关活动;
4、以前年度获助同学如有意继续获助,仍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5、助学金未用于学习、生活等正当途径的,一经发现基金会将暂缓或终止资助。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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