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法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校园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科研、能力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3.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2022-2023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2022-2023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等及以上、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中的任意一项;
(3)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在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需要与申请表的填报内容逐一对应),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方式报送,撰写要求见附件)。
(二)学院初评
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并根据初评情况在“智慧研工”系统“荣誉称号审核”中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表彰
学校统一发文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申报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同学请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中午12:00(以提交申请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8753629
附件: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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