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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10-18 11:38   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朋辈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营造追求卓越的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向学、科研报国,学校决定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历届“十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申报。

二、活动流程

(一)申报

拟申报的研究生填写《申报书》(附件1)。本次参评的学术成果需为申报人于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在武汉大学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等,所有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咨询报告,可提供用稿证明材料或有关批示)。各申报人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申报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依据研究生申报情况,各培养单位审定申报资格和学术科研成果,择优向学校推荐,填写《第十七届“十大学术之星”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

(二)评选

评选分为成果审核与初评、线上风采展示和现场答辩三个阶段。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术成果、科研获奖、所获专利、咨询报告、学术贡献等方面情况,评选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10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

1.成果审核与初评。学校将组建评选工作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学术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按照评选办法对候选人的各项学术成果进行评分,评选出20位入围线上风采展示的候选人。

2.线上风采展示。学校将对20位入围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展示和个人专题采访报道,并开展线上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的排序进行评分。

3.现场答辩。20位入围候选人进行线下答辩,现场展示汇报各自的学术研究成果,学校将邀请各学部教授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候选人的学术成果以及现场答辩表现进行评分。

候选人最终得分=成果初评得分*30%+线上投票得分*10%+现场答辩得分*60%。其中,成果初评得分以候选人中最高得分为基准,将所有候选人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再加权计入候选人最终得分。

(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视为有效。

(四)表彰

学校将举办颁奖典礼,为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个人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和广泛宣传,同时后续将举办“十大学术之星”事迹分享活动。

三、相关说明

(一)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各培养单位推荐及最终获选情况将纳入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会等考评范畴。

(二)培养单位拟推荐申报人的材料提交要求

1)代表作品23件(电子版PDF扫描件+Word版原件);(2)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3)2寸免冠照片一张(电子版);(4)科研工作照一张(电子版),尺寸:300(宽)*420(高)px,分辨率:72ppi。申报人的材料(附件12及上述4项材料),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包)以本人姓名+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命名(如“张三+十大学术之星申报”),于2023年10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zyp20210701@wh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29

附件1: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附件2:武汉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申报情况统计表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