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体系 > 文章详情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忠三励志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1-11-17 16:2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律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决定在法学院设立“忠三励志奖学金”。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2020-2021学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与金额

研究生6人,每人10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法学院20192020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获得本年度二等及以上优秀学业奖学金;

4.勤俭节约,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211123900-11:30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同学申请**奖学金”)

2.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提交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名单最终确定后予以公示;

4.举行颁奖典礼,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5.忠三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及忠三杯·第十一届华中高校模拟法庭对抗大赛所设荣誉奖项获得者于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现场参观交流。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诚实守信,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造假者,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忠三励志奖学金;

2.获奖学生的获奖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3.获奖学生在收到奖学金后5日内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反馈;

4.获奖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5.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工办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7-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