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6]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奖励20名。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于刚•宋晓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9日下午2:00—5:30报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智慧研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根据学校通知,法学院限推荐1人)。
联系人:陈老师:027-68753629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
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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