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体系 > 文章详情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1-06-02 18:08   阅读:

法学院全体同学: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团委、研究生会部门、社团、班委会在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优共设立“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评选标准附后)。希望各班级、各部门、各社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 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 满足上述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2. 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在法学院研究生班集体中、法学院研究生会、团委部门担任主要干部(班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社团负责人等)半年(含)以上;

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4. 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 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采用相同申报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在评定时适当降低,只申报院级者须在申报表中注明。


二、名额分配

(一)各班级参评名额细则

1. 博士各专业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专业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优秀学生干部各专业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 硕士各班级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班级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2)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级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团委、研究生会的参评名额细则(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门及社团的具体办法参考研究生会的工作考核制度及期终考核结果)

1. 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门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 各社团(辩论队、礼仪队、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

1)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的社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工作程序

162日至64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在单位内部民主推选各项荣誉的候选人。民主推选的优秀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推选人分别按要求填写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及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申请人应当将各项荣誉的申报表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优秀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命名,文件中附上2020—2021年度个人成绩电子版截图,法学院团委将统一于教学秘书处核实。同时,团委、研究生会及各社团在单位内部民主推选各项荣誉后,推选出的推选人应当统一参加其所在班级的民主推选并通过班级上报,但可不占用班级名额。

264日(本周五)12:00前,各班级班长或党支书将本班级成员的各项荣誉的申报表电子版的总压缩包,以【××年级××专业班级+推优表】命名,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综合实践部公邮whufxytw@163.com (邮件主题亦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推优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于64日(本周五)12:15-12:45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综合实践部工作人员处。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申请。

逾期未报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单位及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3.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工作表现,择优向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候选人资格初步审查后,初评名单报团委核查。核查通过的优秀个人将在研究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门、各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民主推选,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各班级、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门、各社团要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三)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通过学院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结果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MRUmtLtpTT8nv7SJwAgnPA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陈盼盼老师。

联系方式:027-68753619

联系电话:chenpanpan@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名单汇总表。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