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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0-11-17 17:2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广大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成才观,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各单位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优秀研究生标兵总数不超过50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刻苦,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2019-2020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 热爱劳动,具备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术创新奖中的任意一项;

3.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在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4.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或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自荐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在“智慧研工”系统中“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后,随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初评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组织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在“智慧研工”系统中的“荣誉称号审核”服务中审批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表彰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报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细致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1123日中午1200(以提交申请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陈老师


电话:027-6875361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