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我院有博士生名额5人,硕士生名额16人。
三、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财务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9月25日—9月30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和《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见附件10)、《成果原件清单》(见附件11)连同所有证明成果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2:30-5:30交至230办公室陈老师处,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博士附件3/硕士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 邮件名称注明“**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自评表得分计算请参照附件7: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2、10月2日—10月5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员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有效申报材料,依据经核定的《自评表》得分,计算初评成绩。结合法学各专业、法律硕士及新生等综合情况按照评奖指标数的150%确定参加答辩名单,在法学院研工网公布。
经学院批准因公出国(出境)交流或留学的同学,如无法参加现场答辩,需提前申请,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可远程答辩。
3、10月7日,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公开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评分。
4、10月7日—10月9日,计算总得分,公示初评名单。
总得分=初评成绩×40%+答辩成绩×60%。
其中,初评成绩以累计得分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40分,计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得分,并计入总得分。
最后,按照申请人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在法学院研工网公示,公示期5天。
5、经公示无异后,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报送初评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几点说明
1、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2、研究生科研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本人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2020级研究生不做此要求)。
3、学生与校内本专业研究领域内课程/项目导师合作的非本人导师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可参照上述第2条对应加分,但需由申请人说明,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7、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科研项目,依据结项证书署名顺序,认可到第3作者(不含导师)。
8、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五)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七、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 附件【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三: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四: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五: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七: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八:人文社科奖励期刊目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九:中国法学核心来源期刊(CLSCI)目录(2020年).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十: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十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原件清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