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年级研究生: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自愿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4)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20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一评定);
2.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3.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
2.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0年4月24日(周五)中午12:00(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候)前将以下材料(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优秀毕业生评选),纸质材料待开学后交至法学院230办公室陈老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4)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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