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体系 > 文章详情

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0-04-20 15:53   阅读:

法学院毕业年级研究生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自愿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4)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20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一评定)


2.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3.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


2.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0424日(周五)中午1200(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候)前将以下材料(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优秀毕业生评选,纸质材料待开学后交至法学院230办公室陈老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4)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