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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海华奖习计划”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12-26 17:39   阅读:

法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提升法科学子的实践能力,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海华学院、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担当社会责任,联合我院启动“海华奖习计划”。根据“海华奖习计划”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名额

15人。

二、申请者条件

(1)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二年级)、2017级(研究生三年级)2016级本科生(大四);

2)计划实习时间含2020年2月10日—2020年4月10日且不低于2个月(起止时间可以稍有差别)。

三、“奖习计划”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12月3011:30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法学院“海华奖习计划”报名表》交至230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见附件)同期发邮件至: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同学“海华奖习计划申请表);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本硕共15人)提交主办方

4)实习培训:海华安排律师对参加计划的学生简短培训(在实务部门的注意事项、实习单位评价的主要内容、实习报告的要求、评价标准);时间2020年1月寒假开始前,参加人员到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参加“奖习计划”培训(约半天)。并根据实习安排,确定实习指导老师或者提供可供备选的指导老师;

5)实习:实习学生到各实务部门实习。地点包括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公司法务部门;

6)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向主办方提交实习报告;

7)初评:主办方对参加计划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初审,按获奖人数确定通过初审的实习生名单;

8)答辩:通过初审的实习生接受专家组组织的答辩。主要是针对实习内容向实习生提问;

9)终审:由专家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实习生;

10)颁发证书及奖金。


法学院“海华奖习计划”评审工作小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