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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忠三励志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12-11 16:06   阅读:

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律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决定在法学院设立“忠三励志奖学金”。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2019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与金额

研究生5-8人,每人10000元/年。

二、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法学院20172018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获得年度二等及以上优秀学业奖学金;

4、勤俭节约,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912月179:00-11:30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交至230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见附件)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同学申请**奖学金”);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8-10人)提交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名单最终确定后予以公示

4、举行颁奖典礼,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诚实守信,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造假者,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忠三励志奖学金;

2.获奖学生的获奖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3.获奖学生在收到奖学金后5日内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反馈;

4.获奖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5.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工办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8753619。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