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等10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9〕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20名;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4日(周一)上午9:00-11:30点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陈老师 027-68753619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