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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10-31 14:21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等10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9〕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8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20名;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4日(周一)上午9:00-11:30点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老师 027-68753619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89月1日至20198月31日期间。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