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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王汉斌奖学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6-17 16:43   阅读:

1、王汉斌奖学金仅针对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2、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1791-2018831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本人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2018级研究生不做此要求)。

4、已获评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申请参评,则需使用与本人获奖成果不同的学术成果。

5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有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注: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



                                  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