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汉斌奖学金仅针对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2、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本人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2018级研究生不做此要求)。
4、已获评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申请参评,则需使用与本人获奖成果不同的学术成果。
5、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有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注: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
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