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传递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推荐邵帅为候选人到学校参加武汉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19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法学院230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8753619,邮箱:zhangqiong@wh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法学院师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传递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推荐邵帅为候选人到学校参加武汉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19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法学院230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8753619,邮箱:zhangqiong@wh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