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
根据学校通知,法学院研究生可参评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于刚·宋晓奖学金(已单独通知)、雷军奖学金(已单独通知)、宏图创展奖学金(已单独通知)、金石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瀛楚奖学金。
(一)金石奖学金:每人5000元,法学院经济法5人。要求:本学年未受过其它大额校内或社会的资助或奖励。
(二)韩德培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每人奖励5000元。
(三)马克昌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博士生3人,硕士生3人,博士生7000元/人;硕士生6000元/人。
(四)瀛楚奖学金: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及2017级法律硕士(法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5人,其中甲等奖每人4000元,共5人;乙等奖每人2000元,共10人;丙等奖1000元,共10人。
1.奖学金申请者须诚信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在本评审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奖学金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评审年度各门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均无不及格现象。
3.评审委员会结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等,综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进行公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占30%,学习成绩占30%,实习实践占40%。其中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及著作涉及律师工作方面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正反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0月31日(周三)下午2:00-5:00点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19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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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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