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三、评审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评审程序及计分标准(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计分标准
博士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
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
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2、评审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1)学生个人自评、申请阶段
申请者(指申请博士和学硕一、二等及专硕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下同)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
(2)班级评审小组审核
各班成立评选审核小组,由各班班长担任组长,组成人员一般为3-5人,其中应有一定的支委代表和普通同学代表。
申请者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个人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班级评审小组将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学生本人,复印件上交学院)。各班级评审小组在研究生德育导师或专职干部的指导下,根据计分标准对研究生个人得分进行审核计算。
各评选审核小组将审核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学院时,审核结果应经评审小组所有组员签字确认。不经过评审小组认可,任何人不得改变参评人的名次和积分。
(3)学院审查阶段
9月18日(下周二)上午9:00-12:00,各班评审小组上交计分表(附件三)、汇总表(附件四)至230办公室。计分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应按序排列,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班级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根据计分标准对研究生个人得分进行复核计算。
(4)确定初评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博士一、二等、学硕一、二等、专硕一等奖获奖名单,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报送初评获奖名单,由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几点说明
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3、申请博士和学硕三等奖学金、专硕二等奖学金的同学不用提交申请材料。
七、本细则依照学校、学院相关精神制定,凡未规定之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联系电话:68753619 张老师。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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