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港澳台研究生: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就读,增强港澳台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二、奖励标准:1万元/人
三、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9月23中午11:00前将《2015宝钢教育奖港澳台优秀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中下载)及本人的登记照(两寸彩照)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张老师处,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电话:68753619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