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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企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xq   更新时间:2014-10-16 11:10   阅读: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民建宜昌市委副主委、宜昌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何文忠先生携有关企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设立专项助学金,现将2014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金额及执行期

1、资助名额:2012-2014级非定向(普通)类研究生24名左右。

2、资助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申请并获得资助直至毕业。

二、申请助学金条件

1、申请者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非定向(普通)类研究生;

2、爱国爱家,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上一学年专业必修课无挂科记录;

4、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5、身心健康,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助学金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于2014年10月20日(周一)上午11:00前发送至fxygxq@whu.edu.cn;

2、学院审核公示受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送捐赠方,捐赠方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3、学院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

1、捐赠方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将助学金拨付到学校财务专用账号;

2、学院收到助学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发放助学金,由受助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

3、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五、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受助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终止资助的情况出现后,将按前述办法重新评审,变更受助生。

六、受助生的管理

1、受助生在收到助学金后5日内向捐赠方进行书面反馈;

2、受助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捐赠方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工办(230)郭新奇老师联系,电话:687536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