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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6-12-01 18:34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基数的20%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全校共50名。其中,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2名,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具备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2015-2016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学术创新奖或者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申请者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日(本周五)下午2:00-5:00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并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材料)。

学院评将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电话:张老师

电话:027-68753619

附件: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doc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xls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