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于刚•宋晓奖学金、雷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于刚·宋晓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① 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② 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③ 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④ 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20名,奖金每人每年3万元。
二、雷军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⑤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①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②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④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10名和博士研究生10名,奖金每人每年2万元。
雷军奖学金以奖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拔尖学生为原则,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有1个研究生名额;根据雷军校友的意见,计算机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应至少有1个名额。
三、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于刚·宋晓奖学金、雷军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2上午11点之前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19
四、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附件:
法学院研究生动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