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遵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人数为210人。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港澳及华侨学生 | 本科生 | 13 | 24 | 38 | 64 |
硕士生 | 1 | 1 | 2 | 3 | |
台湾学生 | 本科生 | 3 | 10 | 14 | 22 |
硕士生 | 1 | 1 | 2 | 4 | |
博士生 | 1 | 1 | 2 | 3 |
三、申请办法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2点—5点之间交至230办公室张琼老师处。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向学校上报建议名单。
附件: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