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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7-10-10 15:35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

根据学校通知,法学院研究生可参评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于刚· 宋晓奖学金、集泰创新奖学金、雷军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金石奖学金、三星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及海航奖学金。

(一)于刚■宋晓奖学金: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20人,30000元/人。评选条件要求: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2、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硕士生发表1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集泰创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4人,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三)雷军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全校共10名博士,10名硕士。每个学院(系)最多有1个研究生名额,计算机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应至少有1个名额。博士生20000元/人,硕士生20000元/人,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四)蓝月亮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每人奖励8000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金石奖,学金:每人5000元,法学院经济法5。要求:本学年未受过其它大额校内或社会的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贫困。

(六)三星奖学金:每人奖励7000元,限定数学、物理、电子、机械、材料、计算机、电机、自动化等专业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经商类、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全校3个硕士名额。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七)韩德培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每人奖励5000元。

(八)马克昌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博士生3人,硕士生3人,博士生7000元/人;硕士生6000元/人。

(九)海航奖学金:法学院法学硕士评选1人(研二年级),5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025日(周三下午14:00-17:00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19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附件一: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