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遵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办法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9点—11点之间交至230办公室张琼老师处。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向学校上报建议名单。
附件: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