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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上半年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5-07 11:14   阅读:

2007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4月30日前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236办公室)领取答辩材料,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2. 4月30日前申请答辩的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以下内容:(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 (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并请导师及时审核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3.没有毕业照片的同学请及时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信息,抓紧时间补照,否则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将无法完成; 4.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学位申请表》内;第19页的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内,第20页酬金申请表是报销论文答辩和论文评阅的相关费用的依据,务请如实填写完整;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236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报销论文答辩和论文评阅的相关费用。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