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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03-30 15:02   阅读:

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2023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20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2021级法律(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答辩报名时间:410——414日工作日时间。先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是否缴清所有学费。学费缴清、学分修满,方可联系教学秘书领取答辩材料,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学分要求:法律(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学位课33学分。

法律(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1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0学分。

2410日前,全日制法硕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开题报告的不允许报名答辩。答辩报名时会审核是否已完成开题报告申请和是否已提交毕业申请,办公室教学秘书会在414日答辩报名结束之后统一审核毕业申请。

请注意:

在职的学生也在新版学位系统中提交各项申请,登录端口:研究生院首页-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单证)-新版学位管理

3. 申请人需联系导师签署“同意答辩”的申请书并于报名当天提交给办公室,否则不予答辩。(答辩申请书附件见下)

4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8办公室)。

注意事项: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专业学位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不需要提供成绩单。专业实践手册及毕业生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在职研究生还应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5.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包括实务论文)。具体要求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20%检测前要确认学位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定稿论文(全文,不包含原创性声明和致谢)

检测时间为419-21日,务必于41908:00之前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重复率检测”中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具体路径为:学位管理“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发起学位申请附件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版→联系导师审核通过论文(4月19日08:00前完成)教学秘书下载论文进行检测系统发布检测结果学生端查询检测结果。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流程——论文评阅。提交检测的论文和用于评阅的论文必须保持一致,需去除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导师姓名、院系名称等

   6.  答辩完成后,需在系统内完成学位论文归档提交。具体路径为:“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论文归档管理应用学位论文归档

“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学位数据上报管理应用学位数据上报。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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