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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21-03-04 08:33   阅读: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就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我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本学期预答辩应在3月底之前完成。

三、预答辩的工作要求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工作。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以院系或一级学科为单元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预答辩工作。

(二)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半年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三)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见附件,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s.whu.edu.cn下载专学位”栏下载)存档备查。

(四)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有关预答辩的工作安排及预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组织预答辩前5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联系人:卢晴,联系电话:68754172),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的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巡视,预答辩工作情况与各单位年度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挂钩。


 


                                        研究生院

20213月3